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平博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成功案例     |      2024-05-21 23:34

  平博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安立红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选举安立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平博,任期与第十二届监事会保持一致。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监事会选举安立红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主席平博,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保持一致。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将由监事会主席安立红先生、监事张一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孙博先生组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齐战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玉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平博,请参见本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参会并已依法回避了对议案6的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8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一弛、伏军、宋建波)。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