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平博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成功案例     |      2024-03-20 15:39

  平博原标题: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鉴于无董事、高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首次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首次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首次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3、本次归属的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5、公司就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作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2)2019年12月10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金鉴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3)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9-013)。

  (4)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5)2019年12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14)。

  (6)2020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2020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7)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8)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9)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和《关于作废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10)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11)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和《关于作废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12)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和《关于作废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13)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关于作废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和《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14)2024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5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720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因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3,720股。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3、本次归属的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5、公司就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3号)同意注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柏楚电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68.58元,募集资金总额1,714,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2,812,924.5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11,687,075.4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8月2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319号)平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665,44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68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7,499,805.8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9,104,622.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8,395,183.2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4月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858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开立了6个募集资金专户,包括全资子公司上海控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软网络”)和上海柏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楚数控”)各自开立的1个专户。根据2023年12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结果,公司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其他结余募集资金集中到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成4个结项募投项目的其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保留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作为节余募集资金管理账户,保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营业部作为超募资金管理账户。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开立了6个募集资金专户,包括控股子公司上海波刺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刺自动化”)、控股子公司上海波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锋科技”)、全资子公司柏楚数控各自开立的1个专户,如下表所示: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9年8月2日在上海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与中信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3日与中信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3日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3日与控软网络、中信证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9月4日与柏楚数控、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12月19日,公司办理完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紫竹科学园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2023年12月26日,公司办理完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紫竹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2023年12月22日,柏楚数控办理完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2023年12月25日,控软网络办理完成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相关账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与对应监管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波刺自动化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后续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平博。2022年6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波刺自动化、保荐机构已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波锋科技和全资子公司柏楚数控拟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2022年11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柏楚数控、保荐机构已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1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波锋科技、保荐机构已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90,000万元、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70,000万元。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2,000万元、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75,000万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716,3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其中已赎回金额为657,300.00万元,未赎回理财产品余额为59,000.00万元,2023年度收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1,492.62万元。2023 年度购买及赎回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38,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其中已赎回金额为178,000.00万元,未赎回理财产品余额为60,000.00万元,2023年度收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1,957.57万元。2023年度购买及赎回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超快激光精密微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设备健康云及MES系统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12,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审议结果,将上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节余募集中的12,000.00万元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他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集中到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后续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上述已结项募投项目的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资金支出、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新建项目、在建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3,562.1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投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股票3,665,441股。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在2023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上述融资后的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详见报告正文“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七、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柏楚电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柏楚电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平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授权,公司董事会本次将负责办理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办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等相关事项。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和《关于作废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总股本由145,974,775股增加至146,292,610股。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因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归属,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4,597.477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4,629.2610万元。

  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关于作废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和《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46,292,610股增加至146,334,064股。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因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归属,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4,629.2610万元增加至14,633.4064万元。

  基于以上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变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分配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00,672,127.8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1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6,334,064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67,298,500.64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39%。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6,334,064股计算,合计转增58,533,62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4,867,69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归属等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晔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729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全体董事无须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30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该3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135万股,不能归属的1.5015万股作废失效;64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该6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205万股,不能归属的9.9945万股作废失效;3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30%,该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4950万股,不能归属的1.1550万股作废失效。本次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名,该激励对象截至本公告日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总计0.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本次共有不能归属且作废失效的股票共计13.2510万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因考核等原因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3.2510万股。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